色目人,意为各色名目之人,是元朝时主要对中亚、西亚、欧洲民族的统称,也是元朝的四类人民之一,在元朝政府的归类上一切非蒙古人、汉人、南人的族群都算是色目人[1];其地位在蒙古人之下,汉人、南人之上,并被当时的蒙古人视为“阔端赤”(意为家人、同伴或随从)[2]。徙居中原的色目人大约有三、四十万
色目人,意为各色名目之人,是元朝时主要对中亚、西亚、欧洲民族的统称,也是元朝的四类人民之一,在元朝政府的归类上一切非蒙古人、汉人、南人的族群都算是色目人[1];其地位在蒙古人之下,汉人、南人之上,并被当时的蒙古人视为“阔端赤”(意为家人、同伴或随从)[2]。徙居中原的色目人大约有三、四十万。而在江浙闽地区的色目人,在元朝灭亡后和滞留的蒙古人一起沦为堕民,或自发改汉姓,隐入汉民族当中。
在《元史》提及的名称包括色目人[3]或诸色人[4][5],而色目人一词亦在元朝《元典章刑部》多次被提及。
种族[编辑]
元大德八年(1304年)定义除了蒙古人、汉人、南人外,均为色目人。[1]
色目人的族群包括回回人、粟特人、党项人、吐蕃人、亚述人、阿拉伯人、畏兀儿人、波斯人、犹太人、突厥人、斯拉夫人等,当中以粟特人、波斯人、阿拉伯人等中亚和西亚民族为主。
元末明初陶宗仪的《南村辍耕录》中认为色目人有31种:葛逻禄、钦察、唐兀(党项)、阿速(奥塞梯人)、秃八(图瓦)、康里、苦里鲁、阿儿浑、合鲁歹、火里剌、撒里哥、土伯特(吐蕃)、雍古歹(汪古)、密赤思、夯力、苦鲁丁、贵赤、匣拉鲁、秃鲁花、掘儿察歹、刺乞歹、赤乞歹、畏鲁儿(畏兀儿)、回回、南蛮、火里剌、甘土鲁、乞失迷儿(克什米尔人)、哈剌吉答歹、秃鲁八歹、撒儿哥(切尔克斯人)。
清代钱大昕说有三十三种色目人。箭内亘认为色目人其实只有二十种上下。苦里鲁与火里剌,匣拉鲁是葛逻禄的重复,秃鲁花是一种蒙古军人,夯力是康里的重复。
日本学者船田善之宣称,“色目人”是汉语词汇,在同时期的蒙古语史料中他没有找到相当于色目人的词汇。[6]
中国学者胡小鹏认为,“色目人”一词虽然是汉语,但在用于族群划分时是相应的蒙古语词汇“合里”(qari)或“合里·亦儿坚”(qariirgen)的译语,因此“色目人”一词所涵盖的对象在蒙古语世界与汉语世界并不完全一致,其边界是动态而有一定的模糊性;蒙元政权的多民族政策从根本上而言是蒙古至上主义,即蒙古(国人)与非蒙古(合里)的二等人制,四等人制是细化的说法,汉文化意识在其中起了一定的作用。[7]
地位[编辑]
有说法指“色目”是为政治需要而设立的一个族群,用以协助蒙古统治,牵制汉族。[8]他们也以工匠与商人的身份受重用。
任官方面,蒙古人享有优先权,此外依色目、汉人、南人的次序而有所差异。中央及行省各重要机构,须由蒙古人担任首长,色目人中个别亲信可以充任。各级地方官署的长官达鲁花赤皆由蒙古、色目担任。元廷严行禁止汉人、南人拥有武器(军人例外),而蒙古、色目不在此限。[9]
另一种说法是元代许多高级官吏都由蒙古人、色目人充当并不是因为“四等人制”的关系,而是“根脚(社会出身)”的反映。史料记述元朝的长官应是由蒙古人担任,但都不能说明色目人的地位比汉人和南人高。[6]
元代户籍分类方式是:先划分为北人户和南人户,分别相当于侨寓和土著。然后,把北人户划分为色目(人)户和汉(儿)人户。色目(人)户还分划分为蒙古人户、畏吾儿户、契丹人户[10]、回回人户、河西人户。
在元末明初,明太祖评元朝的制度:“所在官司辄以蒙古色目人为之长,但欲私其族类羁縻其民而矣。”[11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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